5.8% 算多還是少?史蒂芬金對副詞直批不諱,他的副詞使用率是5.5%。用副詞使用率當衡量標準,我們會發現史蒂芬金與海明威並未遠勝同行。要是拿大家覺得(純粹根據刻板印象)會用很多副詞的一大票當代作家來比較,史蒂芬金與海明威也沒有鶴立雞群。EL.詹姆絲,情色小說《格雷的五十道陰影》(Fifty Shades of Grey)的作者,副詞使用率為4.8%。史蒂芬妮.梅爾(Stephenie Meyer)曾被史蒂芬金評為「不怎麼樣」,她在《暮光之城》(Twilight)系列裡的副詞使用率是5.7%,恰好使她躋身於驚悚大師與傳奇海明威之間。
再擴大調查範圍, 海明威用的副詞比約翰. 史坦貝克(John Steinbeck)與馮內果(Kurt Vonnegut)多;他也比童書作家羅德.達爾(Roald Dahl)與RL.史坦恩(R. L. Stine)多。而且,你沒看錯,這位一代簡練宗師的副詞使用率高於梅爾與詹姆絲。
以上說的都是真的—只不過,旁邊要加上一個很大的星號與完整的解釋,因為答案不如數據乍看下那麼簡單。這些數據是所有副詞的總計。任何用來修飾動詞、形容詞或另一個副詞的都是副詞—統計時無一被排除,也沒有例外。不過,當史蒂芬金說「副詞不是你的朋友」(The adverb is not your friend),他指的不是那種隨便用來修飾動詞、形容詞或另一個副詞的副詞。在「副詞不是你的朋友」這句話裡,「不」(not)就是副詞,但這不是史蒂芬金的意思。沒有人在讀「售:嬰兒鞋。從未穿過」時,會覺得「從未」(never)是個副詞、應該刪掉。當史蒂芬金在《史蒂芬金談寫作》(On Writing)裡對副詞滿腔怨言時,他說的是那些「通常是ly 後綴」的副詞。就統計觀點而言,他說「通常」其實不太對(每個作家不同,但他們用的副詞只有約10% ∼ 30% 以ly 後綴),不過,ly 後綴副詞確實較為顯眼。
恰克.帕拉尼克(Chuck Palahniuk)最為人知的作品是《鬥陣俱樂部》(Fight Club),他也曾撰文批評過ly 後綴副詞。當他在探討極簡風格對他的作品《口白人生》(Stranger than Fiction)來說有多重要時,這麼寫道:「拜託,不要用『想睡地』(sleepily)、『易怒地』(irritably)、『難過地』(sadly)這些蠢副詞。」他的基本看法是,作者應該提供更多線索讓讀者意會到某個角色想睡、易怒或悲傷,而不是光用一個字搞定而已。使用ly 後綴副詞會過度干擾,因為這等於在告訴讀者該怎麼想,而不是在描述背景的同時讓意義藉由敘事脈絡浮現。
海明威贏得諾貝爾獎其後十年間,另有威廉.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史坦貝克兩位美國作家獲此殊榮。我們也把這兩人的數據挑出來看看。就史坦貝克而言,其副詞使用率也實至名歸。《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或可說是他最出名的作品,副詞使用率排名第三低。《人鼠之間》(Of Mice and Men)與《伊甸園東》(East of Eden)的副詞也很少。
班.布萊特(Ben Blatt)
姓名:班‧布萊特(Ben Blatt)
曾任自由派《Slate雜誌》與《哈佛諷刺雜誌》(Harvard Lampoon)作家,也曾經運用資料新聞學的方法,針對披頭四樂團、地圖繪製、智力競賽節目《危險邊緣》(Jeopardy !)、喜劇片《歡樂單身派對》(Seinfeld)等各種主題做出有趣的分析。另與艾力克‧布魯斯特(Eric Brewster)合著《回不去也無所謂》(I Don’t Care If We Never Get Back)──這對搭檔走了一趟用數學公式算出的「最快捷棒球公路之旅」,在不搭飛機的前提下,花三十天拜訪三十座大型棒球場,並且在每個球場觀看一場賽事,總里程達兩萬哩。布萊特的文章散見於《華爾街日報》、《波士頓環球報》及線上運動雜誌《Deadsp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