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客觀態度,意指查核人員必須在形式及實質上與受查公司保持獨立,並以自身不受影響之客觀判斷去下結論,此獨立性問題對審計而言相當重要。最後查核人員必須把其結果,例如查核報告,傳達給對該公司聲明是否允當有興趣之關係人,這些關係人包括:股東、公司管理階層、債權人、政府部門及一般社會大眾。一般而言,財務報表審計(Audits of Financial Statement)係指針對企業所編製之財務報表進行查核之工作,有時又稱為外部審計。這類審計型態是一般談到審計專業時,最常探討的類型,本書主要亦針對此類型進行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