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為《新修彰化縣志‧政事志》6篇之其中1篇,本篇按公共建設「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定義,將縣內公共建設分為都市計畫與建設、交通建設、產經建設、衛生醫療與環保建設、文化教育建設、社會與福利建設、公共事業設施等7大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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