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修改、增訂「法院組織法」及「行政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建構終審法院之大法庭制度,於審判權作用內建立適當統一法律見解機制,並廢除判例選編、決議制度。為使實務運作順利,當有就新制內容、運作流程及效力等相關事宜進行說明之必要,爰編著「大法庭制度問答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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