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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導論與問題現狀
第一節 定義
人們常說,結構主義(structuralisme)難以被說明清楚,因為人們用了太多的形式來表達一個共同的對象,並且「結構」一詞的涵義也愈來愈不同。在當代科學及各種時興討論當中蔚為風潮的結構主義所具有的各種意義尚待比較,然而嘗試做出一個綜合,應該還是可能的。不過,這得要先清楚區分兩個在實然上關聯但應然上獨立的問題。一個是在結構主義各派別在向外開疆闢土的過程中或立定的目標上所呈現出結構這個概念所具有的正面理想性;一個是從這些派別形成及發展過程中,在與不同學科思潮相抗衡時所產生的批判意向。
要做這樣的區分,人們該承認確實存在著一個這些「結構主義者」所努力要達到或追尋中的共同理想,這就是可理解性。然而,他們批判意向上的差異卻很大:對某些人而言,如在數學領域中,結構主義藉由同構(isomorphismes)而找到數學的統一性,反對將它劃分為異質章節的做法;對另一些人而言,例如好幾代的語言學家,結構主義特別反對針對孤立現象所進行的歷時性研究:其目的是依據共時性而找到整個系統(systèmes d’ensemble);在心理學上,結構主義在打擊「原子論式的」趨勢方面頗有進展,這種趨勢尋求將整體性化約為先決元素(éléments préalables)之間的聯合(association);在目前常見的討論中,人們看到結構主義攻擊歷史主義、功能主義,有時甚至以任何訴諸人類主體的形式為反對目標。
假如人們想藉由結構主義所反對的、所抗衡對象的這個方面來界定它,那麼很明顯的,人們所能找到的只會是歧異與矛盾。它們來自科學史或觀念史上各種曲折發展。但是,如果我們將焦點放在結構這個觀念的正面性上,則可以發現各類結構主義之間至少存在著兩項共通點:一是一個關於內在可理解性(intelligibilité intrinsèque)的理想或期盼,其依據在於認為結構是自足的,要理解結構,無須訴諸其本性之外的任何外在元素這樣的共識之上;另一方面,在各種結構主義的具體發展中,它們的確觸及某些結構,並且在差異中顯現出結構的某些普遍且看來是必然的特點。
首先,結構是轉換系統(système de transformations),做為系統,結構具有規律(lois)(有別於其組成元素的性質),並且藉由轉換,結構得以自主保存或自主增長,而無須越出其邊界(frontières)或仰賴外部元素。簡言之,任何結構均包含了整體性(totalité)、轉換性(transformations)及自主調節性(autoréglage)等三個特性。
其次是對這個發現的結構加以形式化(formalisation),不過形式化工作可能是緊接著結構的發現而進行,也可能是在更為後來的階段才產生。我們應該要清楚的是,形式化過程是理論家的產物,而結構是獨立於理論家的。這種形式化可以表現為邏輯-數學的公式,或者是運用控制論模型(modèle cybernétique)來進行。因此根據理論家的決定,結構的形式化可以發生在不同的層面(paliers)上,同時,在不同的研究領域中,理論家應該要清楚指明他所發現的結構之存在狀態(mode d’existence)。
轉換性的概念有助於我們將結構主義的範圍界定清楚。因為假如要在結構的概念下納入各種形式主義,那麼結構主義實際上就會把不是嚴格地經驗主義的、訴諸形式或本質的、從柏拉圖經康德再到胡賽爾的、甚至某些經驗主義的派別如邏輯實證論的(其為了說明邏輯,運用了一些句法學及語意學的形式)等所有這些哲學理論都涵蓋在內。而且,從前面所清楚界定的涵義上來看,邏輯並不一定是包含著「結構」的,我們所說的結構是從整體結構和轉換(structures d’ensemble et de transformations)這個的意義上來說的:邏輯在許多面向上仍保有相當頑強的原子論色彩,邏輯結構主義可說是才剛起步。
在本書中,我們將討論的範圍限定在不同科學中的結構主義。光是這麼做,我們已經冒著不小的風險。此外,討論也將涵蓋一些受到人類科學結構主義所影響的哲學思潮之上。但在這之前,我們首先應當花點時間將上述所提出的結構主義定義闡述清楚,並且弄明白為何一個像封閉性轉換系統這樣看來如此抽象的概念能夠在各領域中激起這麼大的期待。
第二節 整體性
結構所特有的整體性特性是不言而喻的。因為所有的結構主義者唯一共同的反對意見(參見我們在第一節中關於批評意向的討論),就是主張結構不同於聚集(agrégat),後者是由獨立於總體(tout)的元素所組合而成。結構確實是由元素所建構而成的,但這些元素均依循著系統本身特性的規律表現著;這些規律稱為組成規律(lois de composition),它們無法化約為累加性的聯合,而是賦予整體有別於元素屬性的整個的屬性(propriétés d’ensemble)。例如,整數無法單獨存在,它們必須存在於特定的順序中,我們才能將之合起來成為一個總體:若不是憑恃著數字序列本身,否則整數無法表現出來,而數字序列表現出如「群」(groupe)、「體」(corps)、「環」(anneau)等結構的特性 。這些均與個別數字的特性有別,個別數字可以是偶數或奇數,可以是質數或可被nɭ的數除盡等。
但此一整體性特性實際上引發了許多問題。我們將先關注其中兩個主要問題,其一與整體性的本質有關,另一則涉及形構模式(mode de formation)或先構模式(mode de préformation)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