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題型破解(8版)
 
作者: 海青 
書城編號: 1589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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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社: 學稔
出版日期: 2019/09
頁數: 560
ISBN: 9789865407032

商品簡介
《題型破解》完整收錄重要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以擬真的版面、字數作答,輔以關鍵字句提醒,陪您一起破解難題,找到打開國考大門的鑰匙。

鑒於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亦縮減為25分,為落實「一本書主義」,以便讀者從題目學習保險法,改版特色如下:
一、基本觀念
透過題目學習基本觀念,讓讀者在面對七彩變化球時,得以從基本觀念出發一一破解。
二、補充文章見解
針對近年命題方向,蒐羅新進學者及大師級教授的文章,將刁鑽爭點變紅中球,順利擊出滿貫全壘打。
三、整理近年重要修法
在修法比職棒總教練下台還頻繁的年代,整理近年重要修法及107年金管會版本修法草案,避免上了戰場才發現修法的窘境。
四、補充實務見解
本書篩選相關實務見解,並標示重點,提供讀者作為答題參考。
五、筆者個人碎碎念
藉由「本題關鍵字」協助讀者挑出題目的法律事實,佐以筆者《MURMUR》及《NOTE》,幫助考生建立解題思維,養成推導答案的能力。

作者

海青

政大財經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社會化就是一個失去原則的過程,能保有最多堅持就是贏家。理性上無法認同的事情,無論情感上如何難以切割,仍斷然予以拒絕,並時時檢視過往的自己,確認立場上並未游移,不因對人的特定關係而改變說法,不因對自己有利就擁護,對自己不利就反擊。
為人處事,奉此為圭臬。考試與工作,共勉之。

溫拿

台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財經法組
律師高考及格
右投/右打
守備位置:投手、游擊手
背號:52

筆者每天早上到早餐店都會點一杯溫紅茶醒醒腦,所以別名「溫紅」,希望未來可以幫溫紅昇級加拿鐵,成為真正的「溫拿」。:)

目錄

Introduction 保險法重要修法專章暨基本觀念建構
2015年2月~2016年12月保險法重要修法簡析‧I-3
2018年1月~2019年1月保險法重要修法簡析‧I-12
基本概念‧I-16
Chapter 1 保險之概念
第一節 保險與類似保險‧1-3
壹、保險制度功能‧1-3
貳、界定「保險」‧1-3
參、類似保險?‧1-4
題型 1-1-1 互助會是否為保險【 99政大風管所第2題】‧1-5
Try again 【100政大風管所第1題】‧1-8
第二節 保險之要件‧1-9
壹、危險‧1-9
題型 1-2-1 危險偶發性、保險法第127條與第51條之關係【105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1-12
Try again 【104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1-17
題型 1-2-2 酗酒駕車條款之可保性【91北大民事法組第3題】‧1-19
貳、補償需要性‧1-23
題型 1-2-3 保險給付與過失相抵【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2小題】‧1-24
參、共同團體‧1-26
肆、有償性‧1-27
伍、獨立的法律上請求權‧1-27
Chapter 2 保險契約
第一節 保險契約之性質‧2-3
壹、雙務契約‧2-3
貳、不要式契約‧2-3
參、不要物契約‧2-5
題型 2-1-1 要物契約、財產保險遲未繳納保險費之效果【102司法官第3題】‧2-7
題型 2-1-2 契約成立前預繳保費,事故發生後保險人拒絕承保【10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2-11
Try again 【9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2小題】‧2-17
肆、最大善意契約‧2-18
題型 2-1-3 最大善意原則作為保險人免責事由?【葉啟洲教授文章案例】‧2-19
Try again 【100輔大財經法研第3題第1小題】‧2-22
第二節 附合契約‧2-23
壹、行政管制‧2-23
題型 2-2-1 傷害保險殘廢等級之認定與保險示範條款之修正【葉啟洲教授文章改編】‧2-23
貳、保險約款之訂入契約‧2-27
題型 2-2-2 投資型保險、金融消費者保護法【104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2-31
題型 2-2-3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保險人說明義務【108高考法制第4題】‧2-36
參、保險約款之解釋‧2-42
題型 2-2-4 有疑唯利被保險人解釋原則、第54條第2項立法得失【94司法官第4題】‧2-42
肆、保險約款之效力‧2-47
題型 2-2-5 絕對強制規定、相對強制規定之分類依據【94律師第4題】‧2-48
Try again 【101高考法制第4題】‧2-50
題型 2-2-6 肇事逃逸免責條款之解釋與效力【106年台大丙、辛組第3題】‧2-53
題型 2-2-7 疑義解釋適用場合、內容控制【106政大財法組第3題第1小題(節錄)】‧2-59
Chapter 3 保險利益
第一節 保險利益之主體‧3-5
題型 3-1-1 被保險人是否須有保險利益?為胎兒投保是否有保險利益?【75司法官第4題】‧3-6
題型 3-1-2 何人須有保險利益?何人有保險金請求權?【95司法官第4題第1小題】‧3-9
題型 3-1-3 「家屬」及「生活費或教育費所仰給之人」的認定【 80司法官第4題】‧3-11
題型 3-1-4 抵押權人保險利益、民法第295條及第881條之運用【 99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3-14
第二節 保險利益之存在時點‧3-18
題型 3-2-1 人身保險保險利益存在時點、離婚對受益權之影響【92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3-18
題型 3-2-2 人壽保險之保險利益存在時點、受益人應具保險利益?
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之行使【107司法官第3題】‧3-22
Chapter 4 要保人之義務
第一節 據實說明義務‧4-3
壹、概說‧4-3
題型 4-1-1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第64條之基本問題【96律師第4題】‧4-9
Try again 【93台大丙組第3題】‧4-14
題型 4-1-2 被保險人是否負告知義務?特約健檢是否免除告知義務?【 91政大財經法組第3題(節錄)】‧4-15
Try again 【100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節錄)】‧4-17
Try again 【101民間公證人第3題(節錄)】‧4-17
Try again 【103台大丙、辛組第4題(節錄)】‧4-20
題型 4-1-3 業務員之告知受領權【83司法官第4】‧4-22
Try again 【107調查特考第3題】‧4-25
題型 4-1-4 被保險人與業務員共謀違反告知義務、保險費返還【104台大丙組第4題】‧4-26
Try again 【105地方特考三等法制第4題】‧4-30
Try again 【108台大丙組第2題】‧4-31
題型 4-1-5 違反與事故發生間之因果關係、解除權行使對象【89司法官第4小題節錄】‧4-34
Try again 【104高考法制第3題】‧4-40
貳、違反效果‧4-42
題型 4-1-6 解除權行使除斥期間、民法詐欺與告知義務違反【92司法官第3題】‧4-46
Try again 【96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4-50
Try again 【100調查局特考第4題】‧4-50
Try again 【89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4-51
題型 4-1-7 告知義務違反、目的性限縮第64條第3項【98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4-51
題型 4-1-8 進階題─主附約告知義務違反、通知義務之違反與
保險人喪失解除權之損害【100司法官第3題】‧4-56
題型 4-1-9 進階題─重要性、健康險目的性限縮「不得免責」【106律師第2題第2小題】‧4-65
Try again 【107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1小題】‧4-69
Try again 【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4-70
第二節 危險增加及通知義務‧4-77
題型 4-2-1 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評析【101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4-77
題型 4-2-2 被保險人職業變更、危險增加通知義務違反【101年台大丙、辛組第1題第2小題】‧4-83
Try again 【103地特法制第4題】‧4-85
Try again 【95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第1小題】‧4-85
題型 4-2-3 違反客觀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之法律效果【95律師第4題第2小題】‧4-86
題型 4-2-4 危險增加之重要性、違反通知義務【107律師第3題第2小題】‧4-88
題型 4-2-5 保險事故與危險增加間之因果關係、比例給付保險金【105律師第3題】‧4-91
第三節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4-99
題型 4-3-1 危險發生後之通知義務、通知期間可否特約延長或縮短?【96中正財經法組第3題】‧4-99
第四節 救助義務‧4-103
題型 4-4-1 救助費用償還、人身保險是否適用?【101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4-103
第五節 約定行為義務(特約條款)‧4-110
題型 4-5-1 特約條款與告知義務【95政大風管所第3題】‧4-110
題型 4-5-2 保險法第68條、第69條之評析【98政大民事法組第4題第2小題】‧4-113
題型 4-5-3 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3司法官第3題第1小題】‧4-114
Try again 【102北大財經法組第3小題】‧4-116
題型 4-5-4 進階題─特約條款與除外條款之區辨【108政大財經法組第5題】‧4-119
Chapter 5 保險人給付義務
第一節 主觀承保範圍‧5-3
題型 5-1-1 第29條第2項但書之「故意」【97司法官第3題第2小題】‧5-4
Try again 【107高考第4題第3小題】‧5-6
題型 5-1-2 第29條第2項但書應增列「重大過失」及代理人之「故意」?【90律師第3題】‧5-7
題型 5-1-3 使用人之故意、過失相抵【103司法官第2小題】‧5-10
題型 5-1-4 以履約保證保險論要保人之故意【93北大財經法組第4題】‧5-15
題型 5-1-5 共同被保險人故意導致保險事故發生【100律師第3題第1小題】‧5-19
Try again 【 102 政大財經法組第 4 題第 3 小題】‧5-21
題型 5-1-6 第109條第2項故意自殺仍賠條款【93高考法制第4題】‧5-22
題型 5-1-7 第30條履行道德上義務【104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節錄)】‧5-23
第二節 給付數額(不足額、超額保險)‧5-29
題型 5-2-1 定值保險相關規定是否有不當?【 99律師第4題】‧5-30
題型 5-2-2 不足額保險、超額保險【93輔大乙組第3題】‧5-33
題型 5-2-3 不足額保險【102政大財經法組第4題第4小題】‧5-35

序/導讀

八版序

鑒於108年度司法官、律師二試考制面臨史上最大變動,保險法配分也倒退至民國100年的25分,票據法更是被閹割了,摯友吾猛龍的經典著作也因此宣告絕版,所以筆者利用寶貴下班閒暇之餘,針對本次考制變更,燃燒生命完成大幅改版,雖稱不上曠世巨作,但可謂是筆者嘔心瀝血之作。

筆者在放榜後都會上PTT國考版爬文,觀察每年上榜考生的推薦用書及準備考試方式,發現考生大多沒有時間可以將教科書、參考書、解題書全數看完,因此本次改版除了增加近年司律、法研所考題,並在原有題目內放入較多的基礎觀念,同時補充學者文章及實務見解,並整理近年重要修法,以便讀者能夠通古博今,再加上筆者個人對於保險法的理解,以因應近年活潑考題,冀使考生落實「一本書主義」,在有限的時間內可以盡量取得保險法的25分。特此感謝海青學長打下的基礎,才能使本次改版趕在二試前完成,畢竟筆者從每章節的WORD檔敲鍵盤一字一字而成,如果沒有原本內容可供參考,大概要等到2020才會看到這篇序了;筆者也在這邊向期待本次改版的粉絲、讀者說聲抱歉,讓你們久等了。

回顧2017-18年,除了埋首工作之外,似乎沒有特別可以拿來說嘴的小事,律師生涯也即將步入第三年,隨著時間的過去,痛苦會過去美會留下,會發現自己身上一點一滴的改變(包括但不限於體重),慶幸一路上有許多前輩、學長姐弟妹的教導與扶持,特別感謝恩師、KB師的教導,感謝事務所老闆的照顧,特別是杰律師、李律師、高律師,謝謝您們的指導與包容;另外,藉此分享恩師時常勉勵我們的一句話:
人生沒有好壞,只有變化;沒有高低,只有曲折
或許當下會覺得是件壞事,但未來回過頭來看,其實也沒有多大不了,甚至可能是人生的轉捩點;或許會覺得人生順遂與否而有高低起伏,就向波浪一樣有高有低,可能認為面臨人生的低潮,但橫過來看,會發現其實人生只是曲折,不變的是自己正往著未來慢慢前進,在中間彎曲的道路上見識人生酸甜苦辣。

一本書的完成,絕對不是一己之力即可達成,感謝曉玉學姊這幾年的照顧、聆聽與反饋,走在出版的這條路上有妳真好;也感謝責編肇昌悉心校對並提供許多實務見解,讓本書盡善盡美。感謝芸慈賣命帶法服讀書會,讓接在後面上保險法的我,必須重新閱讀文章並摘要,並作為本次改版基礎;感謝鸝靚的「激勵」,更確立本次改版的決心及進度;感謝讀家「鍾禾」提供許多改版意見;感謝社長皓寧伴我度過在法服社辦改書的夜晚;感謝政大財法組型男致和從去年起便跟我一起討論改書方向及內容;感謝ㄌㄌ跟三元幫我開法院大門;感謝Jango寫完交稿後馬上來嗆我趕快交稿,不過筆者以德報怨,在此特別向讀者們推薦Jango所著《刑事訴訟法題型破解》,因為Jango真的很屌,不管做甚麼都很衝很認真,請各位讀者用手上的新台幣把他的書買到下架。

最後,感謝我的家人與倩,有你們的陪伴、包容與支持,讓我更堅定的向前行。

溫拿
2019年8月
誌於法服社辦

海青 作者作品表

保險法題型破解(10版)

保險法題型破解(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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